為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市場秩序,強化物業服務企業監管,促進本市物業服務水平提升,滿足人民群眾宜居需求,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合市委組織部、市委社會工作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聯合印發了《北京市住宅項目物業服務企業綜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試行,計劃于2026年上半年評價周期結束后發布第一次試評價結果。 綜合評價動態調整,每半年開展一次 該《辦法》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項目物業服務企業的綜合評價及管理工作,評價對象范圍涉及到參與本市住宅物業項目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同時,明確了綜合評價的評分規則、評價程序、評價周期、指標體系以及結果發布和運用。 本市住宅項目物業服務企業綜合評價將依托北京市物業服務系統進行,每半年開展一次,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12月31日分別為一個評價周期,評價周期屆滿后重新評分。根據評價記分分值由高到低按比例劃分A、B、C、D級企業。 評價體系凸顯公平性與多元化 《辦法》注重公平性,兼顧物業企業評價和物業項目評價,一個企業管理多個住宅項目的,對其在本市所管全部住宅項目的綜合得分進行加權平均后再計入企業得分。 同時,還將從多維度進行綜合考評,評價維度既包括企業基礎經營情況,又兼顧正向行為加分和負面行為扣分,指標體系涵蓋公共信用信息評分、接管項目、獲得榮譽、物業收費、黨建融合、“接訴即辦”、行政處罰、參與社區治理情況等多個方面,評價主體既包括市區住建房管部門也涵蓋屬地街鄉鎮社區。 評價結果強化應用導向 評價結果面向社會公開,為廣大業主選聘物業企業提供參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評價結果對住宅項目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差異化管理,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提高監管效率。在選聘企業、評優評先、財政性資金獎勵(補貼)等活動中,鼓勵相關部門、街道(鄉鎮)、建設單位、業主、業主大會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綜合評價結果較好企業。對評價等級C、D級企業所承接的住宅物業服務項目,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加大監管力度。 下一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會同有關單位依據《辦法》做好住宅項目物業服務企業的綜合評價工作,通過加強對物業服務的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助力基層治理水平提升。文章來源于:{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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